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6-28层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20102100168001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建设的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6-28层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针对投标人的质疑以及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投标人质疑澄清
问题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当中建造师没有等级,是否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为二级建造师?
答: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相关内容做上述相应调整。
问题2、投标函附录12.2.1预付款额度是填写/,还是按照招标文件12.2要求预付款额度填写10%,请代理明确,谢谢!
答: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12.2.1款约定内容中预付款额度原内容为“/”,现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15.3.1款约定内容中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原内容为“工程结算合同价款的3%”,现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正:
1、本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故投标人资质修改为“须具备不低于 二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第十二其他资料中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全款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根据闽建筑[2021]16号,履约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无需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9.1款相关内容做上述相应修改。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2年3月16日17时00分00秒;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3月17日17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3月24日09时45分.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425695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包括暂列金24.4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9.082万元。K值下浮10%,发包价计算取整后为4936607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9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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