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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359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1.8款“服务周期”(2)“设计咨询:方案设计优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历天;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3日历天提交报审文本;初步设计:取得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1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修改为:“设计咨询:方案设计优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历天;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3日历天提交报审文本;初步设计:取得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该项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35.1款“其他”35.1.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增加:“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19.2履约担保增加:“(8)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本项目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专用合同条款中9.补充条款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修改为:“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五、其他咨询服务合同(一)桩基检测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履约担保及本条款相关内容修改为:“4、履约担保:√不要求”。删除本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