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廉街(福俱大道-中环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问题列表

关于"清廉街(福俱大道-中环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综合答疑列表

清廉街(福俱大道-中环路)道路工程项目(施工)

澄清、说明、补正(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458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质疑作出以下澄清、修改及回复:

1、招标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加盖实体公章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榕勘测软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的空格内容是否直接打/?,无需填写相应内容?

答: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中的相应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单位公章。请问: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只需提交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电子印章,榕勘测软件中的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相应内容是否无需填写,直接打/?

答: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的相应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上传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生成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招标人明示,投标阶段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中标后提供?

答:提交投标文件时可以不提供。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说明。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作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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