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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通过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建设项目有关招投标问题的意见
  2004-4-5 16:57:27  阅读 113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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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计委:
    针对近期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单位提出的有关通过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资格的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等招投标工作如何开展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在国家有规定尚未明确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暂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通过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建设项目法人,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可以自行组织资质等级范围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二、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作为技术支持条件参加竞争并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建设项目,可以由技术支持方承担相应资质等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工作。
    三、通过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技术支持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其项目的招标由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此同时,各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二ОО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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