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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工程的通知
  2014-10-22 12:57:22  阅读 66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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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工程的通知

  文号:闽建建函[2014]1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4年9月5日,由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平顺昌县蝶景湾D-1区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决定对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我省境内承接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理,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予以公告。

  对于该企业在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请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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