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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证件核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0-15 16:30:45  阅读 61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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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证件核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许函[2015]2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最近,厅领导在基层调研时,企业反映某县住建局窗口怕承担责任,在收件时要求申请人将工程技术人员的证件先委托中介机构鉴定,在规定之外增加申请人义务和负担,不符合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精神。为防止出现类似“证明你妈是你妈”现象,现重申如下:

  一、审批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件,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在相关规定之外另行提交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二、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作假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比如由审批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上网查询、函询相关单位等)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并报省厅进行网上通报,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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