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榕建招〔2017〕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1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抄送:各县(市)区住建局、委领导及相关处(室),存档。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