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筑〔2021〕117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简化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报备工作,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岗位分为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
二、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招投标标准;
2、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3、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详见附件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即有分等级的注册职业资格要求一级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招投标标准;
2、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3、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即有分等级的注册职业资格要求一级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四、一般工作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3、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五、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得到。
六、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申报程序
1、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报送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3、对符合规定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其相关信息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即完成信息登记。
七、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或招投标代理服务;
2、《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信息登记公示一览表》(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3)、单位诚信承诺函(详见附件4);
4、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拟登记人员信息记录;
5、《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5);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所在单位符合拟登记人员类别规定年限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申报单位近期社保缴交不少于2个月)和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历证明(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项目代理人员安排表,适用于申报项目负责人和文件编制人员);
8、身份证复印件;
9、职称证书或者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一般工作人员可不提供);
10、毕业证书复印件并附电子学历查询结果(适用于无职称证或执业资格,仅提供学历证明申请登记的一般工作人员);
注: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八、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信息登记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撤销其岗位登记信息,计不良行为记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每年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的学时少于10个学时或其他专职人员少于5个学时的,计不良行为记录。
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离职或变更岗位,应在社保减员后一周内前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应及时前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手续。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15〕3号)同时废止。
专此
附件:1、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2、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信息登记
公示一览表
3、授权委托书
4、单位诚信承诺函
5、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