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通报
榕建招[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参加金建小区(二期)安置房第2标段(施工)项目(第一次招标)投标时,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并被评委推荐为该招标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行为属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16年1月18日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罚。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抄送:委领导及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