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刘书梅处理情况的通报
榕建招[2016]29号
各有关单位: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招标康桥中心(施工)项目时,由于其代理工作人员在评标事务性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出现工作失误,引起投诉和重新评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榕政办[2014]31号)的规定,决定对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该项目代理负责人刘书梅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履行招标代理义务。
特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