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余素妹的通报批评
榕建【2016】招172号
各有关单位: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代理招标福州市鼓楼区祭酒岭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时,由于其工作人员余素妹开展开标事务性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在未确认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参与上述项目投标的情况下,即向投标人发放排队顺序号,造成投标人无法正常参与其拟投标项目开标活动的情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榕政办[2014]31号)的规定,决定对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余素妹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特此通报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