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提请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若干问题释疑的请示》(榕建招〔2016〕33号)悉。经研究,现就“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的问题。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试行)》(闽建筑〔2005〕69号)精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5年版)》第50页2.3条款中“7名”、“5名”、“3名”的“名”为投标人家数的“家”。当初次选取(或递补)的投标人出现最高投标总价并列,造成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总家数超过7家(或5家)时,则并列最高投标总价的投标文件一并进入评审。
二、关于“投标人递补”问题。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只需对符合上述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逐份按照先资格审查文件、后技术文件、再商务文件的三阶段方式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经评审,如果合格投标人多于3家(含3家)时,则无需进行递补;如果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按上述规定递补5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