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
闽建办[2016]19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继续对1956-2004年期间以厅机关名义(含建设厅、建委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已出台新的制度规定、适用期已过不需继续执行等的482件文件公布失效。凡公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公布失效的文件目录(482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