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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晓铭等10名项目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的通知
  2016-12-9 15:17:20  阅读 13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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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晓铭等10名项目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6]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并经公示核实,决定将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吴晓铭等10名项目责任人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九条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应责任人所在企业撤销黑名单人员所承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职务,改由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违规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备案限制。
  附件: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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