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申办岗位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管理,根据《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15】3号)的规定,现将福州市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证申办的程序补充如下:
一、拟申报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可在当季度申报,也允许在考试通过后紧接的三个季度内申报均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须重新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再申报。
二、在有效的申报期内,拟申报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须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日前向我办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其他未涉及内容均按《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建招【2015】3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2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