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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榕建招[2016]1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2017-5-10 9:03:30  阅读 33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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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我市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的择优机制,经研究决定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6]10号)第四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总得分排前6名(并列的全部进入)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修改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总得分排前6名(若出现总得分并列的,则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确定排序)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监理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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