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速增效,保障我市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招标公告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及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公告发布工作的,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应顺延,届时我办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对延误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专此通知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