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1#2#学生公寓加固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异议件,在未答复异议人异议件的情况下,先行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导致异议人向12345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余明初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特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