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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2018-9-18 10:38:24  阅读 49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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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榕建[2018]招171号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建设行业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榕建人[2018]115号)有关精神,现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不再举行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证考试及发证工作,原发放的岗位证及胸牌也同时作废,由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胸牌信息内容自行制作从业人员胸牌,原持有岗位证的从业人员可以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符合闽建筑函[2018]26号及榕建招[2015]3号规定的新增人员,均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佩戴胸牌,我市各级招投投标监督机构随时抽查核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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