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通报
榕建招〔2018〕33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4日 参加福州市新店外环路西段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其行为属于弄虚作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于2018年10月8日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中标无效的行政处罚。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