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3个中标候选人的通知
榕建招【2018】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推进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避免因中标候选人数量太少造成建设项目必须重新招标,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的规定,自即日起,我市所有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均应设置为3个,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无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方可重新招标。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